乡亲们是第一次吃到野猪肉。
他们以前都是被野猪追着跑,视它为洪水猛兽一样害怕。
看不惯它糟蹋庄稼,却又干不掉它。
哪敢想到有朝一日,能吃它的肉、喝它的血?
简直是太痛快了!
野猪由于在山野间生活,其独特的饲养环境和饮食习惯,导致其运动量比家猪大得多,所以其肉质比家猪更紧实、更鲜嫩,有着独特的清香味,“野味”十足。
乡亲们吃得十分尽兴。
“多谢招待!你们家做的肉真是太好吃了!我们这边很少有如此这般的手艺。”
乡亲们走的时候,无一不双手点赞。
田家人用一顿肉,迅速拉近了与老乡们的感情。
这其中最高兴的,当然是田大嫂。
她以前就是靠做饭赚钱的人。
她的厨艺,在老家的时候十分出名,红白喜事请她去做饭的人比比皆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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